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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发费加计扣除

一、申请条件:
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。
以下企业则不能享受:(1)非居民企业;(2)核定征收企业;(3)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。
二、可扣除项目:
(一)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、资料翻译费。
(二)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,燃料和动力费用。
(三)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。
(四)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。
(五)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、专利权、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。
(六)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、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。
(七)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。
(八)研发成果的论证、评审、验收费用。
三、所需材料:

1.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(包括研发项目登记号信息);
2.委托研发项目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;
3.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、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;
4.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、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;

5.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相关附表;

6.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。

★★★★★★★★优惠政策:研发费用可按175%在税前扣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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